筆者 2008年至2012年間在《無名小站》部落格連續發表《克師公墓》《王媽楊儒人墓》《來台祖王克師》《王仕甲墓》一文,承蒙族人王興銘多所指教,提供許多先人訊息,受益良多,總覺有空應再深入研究。

    後來由於該站停用,文章全部轉入《隨意窩》,但也因此與興銘失聯,無法進一步追蹤資料,一直覺得可惜。現在也只能就有限材料,看看能說明什麼?

    興銘是仕泮公派下,應該多少有承自父祖的口述歷史,可以補書面資料之不足。

    仕泮公為克師公長子,克師公逝於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當時楊氏媽27歲,仕泮公才9歲,仕甲公出生還沒滿8個月。母年輕弟在襁褓,自己又未成年,何以營生?幸賴當時南崁尚有族人,如隨克師公來台的仕福公,另外還有十二世廷仁公之長子克享公。(註1)等到仕泮公長大成人,就一力扛起家計,奉養母親,照顧諸弟,非常辛苦。

    再怎麼辛苦,兄弟還是有分家的一天。《景班公手抄王氏族譜》提到:

是時創業二百餘租,及後三子各成長大,婚配畢,家務繁忙,商議分居,各創事業。

    三子包括克師公次子仕種公,但他生辰不詳,《三槐王氏族譜:王克師派下》僅存忌日“三月二十八日”,有“嗣男一天應”,而天應公“幼亡,九月六日為忌辰,嗣男啟服”。完全沒有婚配的記錄,天應公是否仕種公親生,也不清楚。就算他結婚生子,天應公幼亡,也應再立嗣子,可惜還沒立嗣,仕種就辭世了。台灣二次葬俗,骸骨進了壽塔、佳城之後,會定期曬金。仕種公派下佳城尚在,對於仕種公和天應公之陽壽,多少知曉。

    後來立的嗣不是仕種公的,而是天應公的,以天喜公四子啟服公為天應公嗣子。天喜公為仕泮公次子,生於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族譜並沒有啟服公和他的三位兄長的生辰,只有天喜公之四子啟琳公是道光八年(1828年)生,推估應啟服公的生辰,大概在道光元年到七年之間,即1820年-1827年。

    啟服公繼承仕種公──天應公的產業是事實。根據《三槐王氏族譜.王克師派下》裡的〈分鬮書範例〉,天喜公長子啟善,早亡無嗣,以次子三子之孫景瑞、景煌各立一半與啟善為嗣,所以當時參與鬮分的有二子啟尚、四子啟琳、長孫景瑞、次孫景煌,並無啟服公。主要是啟服公已以天應公嗣子的身分,繼承了仕種公的產業,才沒有參與生父天喜公產業的鬮分。

    如果完全依照《景班抄譜》所說的時間點,三子各成長大,婚配畢”,只能以仕甲公的婚配作為推算。仕甲公何時婚配呢?《景班抄譜》說:二十三歲娶賴氏媽為婚”,仕甲公虛歲二十三歲時,就是乾隆五十五年(1788年),也就是三子分家時間的上限。

          不過,就在這段文字後面:“ 於乾隆壬子(1792)年二十七歲,生長子天恭公,及後分居,各理家務”,又將三子分家時間推遲到天恭公出去之後。這樣下限只好劃在天縱公出生前,也就是嘉慶五年(1800年),不過,那時仕甲公年已34,仕泮公43,也不太合常理。

幸好在《桃仔園廳桃澗堡南崁頂庄土地申告書》的《理由書》的三房分產資料。

右者之業王景石、王景富、王七妹等緣景石之曾祖父王仕泮,景富之曾祖父王仕甲,七妹高祖父王仕種兄弟三人,自乾隆四十七年分業之時,先抽踏桃澗堡南崁頂庄土名大坑門首田壹所,及山林正身厝一棟,為仕伴、仕種、仕甲等之父王克師之公嘗田業,每年所收租額,盡為王克師春秋祭費之資。此嘗業三大房每房一人管理,不得變壞,永遠為王克師之公嘗,歷管無異,現今土地清丈之時,合具理由,委員區長連署稟明功叩。

明治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台北縣桃澗堡安平鎮庄公業主王克師
管理人仝庄一百三十六番戶王景石
仝堡東勢庄六十番戶王景富
仝堡南崁頂庄三十壹番戶王七妹
委員曾順
庄長曾力士
(《桃仔園廳桃澗堡南崁頂庄土地申告書》,第56-57張,理由書)

 

這個資料將三房分家的時間,直指乾隆四十七年(1780年)。當時仕甲公虛歲15,而仕泮公24。 

           當時參與鬮分的,或許就是仕種公本人,也有可能是嗣子天應公。無論是哪一位, 由於天應公早夭,仕種公也沒立其他嗣子,一直到前述啟服公出世,才立為天應公嗣子,承襲產業。

 

     

 總之,三子分家之後,仕泮公對克師公遺留下來的產業,擔負著比較重的責任,是無庸置疑的。

     他的發展策略主要在“墾”。就在父親克師公的基業上,繼續承墾南崁社埔地。根據《清代台灣大租調查書》:

立給招批字南崁社土目武生,今有白番使攝承父遺下自己應分山坑荒埔一塊,坐落土名西勢坑,東至打馬臣田頭園頭山面為界,西至坑面田頭、直上山頂為界,南至車路為界,北至屋背、直上坑內山頂為界;四至界限踏明。其埔地乃系山崎石藪之所,不成片假,而自己無力間墾,托土目招到漢人王仕官前來承墾。即日備出山埔底銀一十三元正,交攝親收足訖;其埔地任從王仕官前去開築坡圳,架造房屋,墾成田園。每年所收粟石,照莊例一九五抽的,佃人得八五,業主得一五,車運本社倉前經風扇淨交納。其埔委系攝自己承父之業,上下左右並無番人墳墓,亦無地不明等情;倘有不明,系土目與攝一力抵擋。日後佃人或回籍別創,任從出退銀兩,以充開墾工力,本業主不得刁難阻擋。此系二比甘願,兩無勒逼,恐口無憑,立給招佃批一紙,永為執照。

  嘉慶三年十一月日。
  在場番差□□□
  在場見番願仔
  原招墾白番使攝
  代筆潘明義
  立給招佃批南崁社土目□□□
(〈第三章番大租第二節番社給墾字五四〉)

這份文書裡的王仕官,從時間、地點來看,應該就是仕泮公。仕泮公,表字正魯,名字都和儒學教育相關,想來上過私塾,取仕官為學名,也說不定。而周代諸侯的學校叫“泮宮”,也有可能是“宮”之形訛。西勢坑不知是否今之西勢湖,已跨出大坑、員林坑、陳厝坑的範圍。嘉慶三年(1798年)仕泮公41歲,仕甲公33歲。 

    另外還有一筆以“王正魯”的名義和游德愛合買的產業。

    根據《桃仔園廳桃澗堡南崁頂庄土地申告書》第二冊,第77張,理由書:

 

理由書
台北縣桃澗堡南崁大坑庄 一業
右者茲因游垂照、垂圳、貽棟、貽彩等承祖父游德愛與王正魯合夥明買過曾振恩之業一處,於光緒拾參年立約分管作三股均分,王景發、景星共得貳股,游垂照、垂圳、貽棟、貽彩共得一股。
明治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這份《土地申告書》稱“游德愛與王正魯合夥明買曾振恩之業,兩家子孫在光緒十三年(1885年)合議分三股均分,其中王景發與王景星共得兩股。查《三槐王氏族譜.王克師派下》:“仕泮公,克師長子,字正魯。”顯然當年合夥之時,仕泮公出資三分之二。

  如果這份田產是仕泮公獨資,應由仕泮公派下子孫均分,但王景星,事實上卻是繼承仕種公鬮分之業的景生公,另一位景發公卻是九房鬮分天縱公產業時,立為長孫的王景發,繼承預留的長孫田

  這裡“王正魯”的產業分作兩股,分別由代表二房的王景星和代表三房的王景發所得,惟獨缺少代表自己派下的大房子孫,這是怎麼回事?

  個人認為,“王正魯”應該是仕泮公成立的墾號,資金來源為仕泮公、仕種公、仕甲公三兄弟,和游德愛拆股之時,只說王景星、王景發共得兩股,並不是各得一股,後來兩股如何拆分並不清楚,應該會考慮各房持股情形。這裡沒有大房的人,可能是景星公為啟服公之子,啟服公名義上是仕種公嗣男,但血緣實際上屬於大房,也算大房代表。畢竟當時克師公派下子孫,住址還登記在大坑的,也只有景星公而已。

   還有一個可能,就是大房的人只剩也代表二房的景生公還在大坑繼營,其他子孫都走出南崁。

    早在三子分家前後,附近已不平靜,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南崁、龜崙口一帶發生閩粵械鬥,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又發生一次,道光六年(1826年)又被閩粵械鬥波及,接著道光十年(1830年)、道光十三年(1833年)及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在桃園、中壢一帶,都有閩粵械鬥情事發生。

    械鬥造成人員傷害,房舍作物損壞,迫使住民必須走出家園,和相同族群的人加強聯繫。三子分家,仕泮公、仕種公田產大致在大坑、員林坑一帶,仕甲公田產大致在陳厝坑。無論田產在哪,他們取得了佃權,也未必親自耕種,也可以另招現佃人,收取小租。

    有了小租的收入,自然可以走出南崁。仕甲公走的是經商的道路,等有了積蓄之後,再從事土地經營。

    事實上,仕甲公發展策略是“購”,和仕泮公完全不同。他購入土牛溝內已拓墾的土地。從南勢口向安平鎮、北勢、東勢、南勢及鹹菜甕等地擴展。

   《景班抄譜》說仕甲公至四十餘歲,遷移平安鎮居住,續後建造祖堂”仕甲公虛歲41時為嘉慶十一年(1806年),49歲時為嘉慶十九年(1814年),而仕泮公當時50-58歲,在這期間,仕泮公都留守南崁家園,守護先人的土地。

    由於仕甲公出色的經營,也帶動仕泮公的子孫,跟著仕甲公走出南崁,仕泮公三個兒子──天宗公、天祿公和天喜公。天宗公三世單傳,至嗣子萬火,子息方旺,其繁衍情形尚待追蹤。

    至少生於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的天喜公,已來到安平鎮發展,留下產業。

    前文提到的〈分鬮書範例〉,事實上是咸豐三年(1853年),天喜公之二子啟尚、四子啟琳、長孫景瑞、次孫景煌鬮分天喜公之田產,這份是四子啟林的〈信字號鬮書〉。裡頭有“又踏安平鎮本屋田心陂尾田業為氏夫婦蒸嘗批炤”,“又拈安平鎮內護屋廚房貳間”等內容,證明天喜公在安平鎮己有住家和田產。

    除了安平鎮房產、田產之外,〈信字號鬮書〉還提到:

羊寮坑內自買番婦記娘田業三處,小租參拾石。
南崁大坑承典連春田業小租捌石陸斗。
又帶汶水坑田分小租粟陸石壹半。

這些都是鬮書所謂“自創”的部分,也就是天喜公和他的四個兒子開拓的田產,而且還是啟林拈鬮所得部分,其他三人數量大致相同,可見當時家業不小。

    在南崁除了連春典田外,還有買自番婦記娘的羊寮坑田業。當時安平鎮的房產應該是向外開拓的橋頭堡,值得注意的是汶水坑的田產,已經到了今新竹縣新埔鎮的地界了。

    中央研院台灣史研究所《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收藏有〈光緒12年10月王啟林等立退典盡水田埔薗屋宇地基契字〉及〈明治30年11月王景南等立收回典價佛銀字〉等兩份文件,都涉及到汶水坑口庄田地出典的問題,分別由王啟林、王景星、王景瑞、王景南和王景龍、王景南、王景輝所立,景瑞公、景輝公為啟尚公之長子和次子,景龍公為啟琳公長子,景星公應為景服公之次子景生,都是天喜公之子孫,然而景南公為天恭公之第三個孫子。看來這些田產又非盡啟林公所獨有,當時土地向外開拓,族人應以合資方式取得,才會有這種現象。

    仕泮公在道光元年(1820年)辭世,而長子天宗公逝於道光十年(1830年),次子天祿公逝於道光二十年(1840年),天喜公逝於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 “南崁員林坑先翁鬮書田業存為仕泮公蒸嘗”,“又買坑頭田業踏仕泮公蒸嘗”,從〈信字號鬮書〉中,似乎透露出某些訊息,就是天宗公、天祿公和天喜公鬮分田產時,直接將作為仕泮公之蒸嘗的田產交由天喜公管理,後來又將歷年租榖購買坑頭田業,也作為仕泮公之蒸嘗。這部分祀產,鬮書雖說是員林坑,不過後來地籍段界劃在大坑。

 至於天祿公之子孫,《桃仔園廳桃澗堡水尾庄土地申告書》保存了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3月12日王萬標、王景輝、王景石的“中壢新街六十八番戶”業主的申告書(第101張),他登錄的住址是中壢新街67番戶,而景輝、景石都是安平鎮庄百一十六番戶。而且王萬標加註“亡曾祖父王天祿稱繼承人”,而王景輝、王景石也都註“亡祖父王天祿稱繼承人”。萬標為天祿公長子啟愿之長子景佑之長子,景石為天祿公次子啟昌之獨子,但景輝為天喜公次子啟尚之次子,但啟尚也嗣於天祿公,所以景輝也稱“亡祖父天祿公”之繼承人,看來這份產業來自天祿公無疑,可見仕泮公子孫也很早就來到中壢新街了。至於王萬標本人“中壢新街六十七番戶”業主的申告書(第102張),則加註“亡父王景佑子繼承人”,兩戶相鄰,以當時新街之繁榮,也算大有斬獲。另3月15日王萬標之妻“王門葉氏喜”也申告附近一塊畑地。

           當年仕泮公的田產,應該還有一筆天宗公、天祿公和天喜公鬮分未盡部分,臺灣總督府檔案》收有一份明治三十三年王景輝等以乏銀別創立杜賣盡根契字〉

立杜賣盡根斷水田契人王景輝、王景孫、王景石,姪王萬標、七妹、元泉、元登、萬全叔姪孫等,有承祖父王仕伴鬮分水田、茅屋、山林、物業壹所,坐落桃澗堡南崁頂庄,土名大坑。下下則田,七分壹厘參絲,納地租金壹百七拾七錢五厘。又下下則田,四分七厘貳毫零七忽,納地租金壹百貳拾錢九厘。第壹段,圳下厝連厝前田及山埔,東至大溪心為界;西至過路岸游家田毗連為界;南至圳溝為界;北至大路為界。第貳段,圳頂田連埤共壹段,東至王景富田為界;西至過路岸為界;南至景富田為界;北至圳溝為界。第參段,田連場共壹段,東至蔡家田毗連直上山頂為界;西至過路岸游家田毗連,直上曾家山毗連透山頂為界;南至角頂天水流源為界;北至石堆岸蔡家田毗連為界。第四段田,東至入水邊入水坵頂岸游家田毗連為界;西至小溝埋石,由北邊埋石游家田毗連為界;南至圳溝為界;北至大路為界。其田帶食本坑大溪水圳□透田,通流灌溉本田,大租參石五斗正。曾祖叔父對南崁社番頭目買入明白,歷年免納,其界內水田、茅屋、山場、餘埔、曠地、風圍、竹林、樹木、什物等項一切在內,各四至界址明白。
今因乏銀別創,叔姪孫等相議,願將此物業及本田大租,概行出賣與人,先儘問房親人等,俱不欲承受,託中引就蔡天水父子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議時值盡根斷田價,龍銀壹仟零捌拾圓。即日天水備足契內田價銀,仝中交輝叔姪等親收足訖,隨即踏仝中踏明各四至界內水田、茅屋、山場、餘埔、曠地,以及風圍、竹林、樹木、雜物等項概本田大租,盡行指交買主前來掌管,出贌收租抵納課,永為己業。自此,輝等物業一賣千休,割籐永斷,各四至界內,寸土無留。日後輝等身及子孫,不敢言增,亦不敢言贖。保此物業係輝等承祖父應份之業,與房親人親疏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碍,亦無大租以及上手交加來歷不明。如有情弊,輝等出首一力抵當,不干買主之事。此乃現銀明買明賣,銀清契明,亦無債貨估折。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又無逼勒。恐口難准,今欲有憑,立杜賣盡根斷水田契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景輝叔姪孫等仝中實親收到契內田價龍銀壹仟零捌拾圓正足訖。完照。
再批明:其契劵係景富手內收執;其補仕祥鬮書,係景輝等手內收執;又景添于歸就□琳歸就字,景添手內收執。倘有要用,皆當取出公照,不得刁難。批 照。
再批明:此第番頭目公佃字,係王標手內收執,倘要用,當取出公照,不得刁難。批照。

代筆人 曾清淮
說合中人 曾秀洋
游永漢
在場見人 王榮富
王榮氏
王元氏
明治三十三年十二月 日 立杜賣盡根斷水田契人 王景輝
景石
姪 萬標
七妹
元泉
元登
萬全
景添
(〈桃澗堡南崁頂庄土名大坑二八八之一〉) 


 

土地買賣時間是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從根據的書契看來,原始書契是景富公收執,景富公仕甲公派下,也有地與賣出的土地接壤,應該都是克師公向南崁社土目購入的番佃地,賣出的地是仕泮公拈鬮取得的,仕泮公棄世之後,子孫並未鬮分,所以產權歸屬派下子孫。在契書內提到的土地所有人有:王景輝、王景孫、王景石,姪王萬標、七妹、元泉、元登、萬全,大致與後面花押名字相同,王景孫應該就是王景添 。  

        其中元泉、元登在族譜找不到對應。其他,景石是天祿公房啟昌公長子,萬標、萬全為天祿公房啟愿長子景佑之長子、三子,景輝是天喜公房啟尚公次子,景添是天喜公房啟服公三子。惟獨缺少天宗公房,不過天宗公房啟益公之獨子景裕無子,以景佑公四子萬火公為嗣,萬火公逝於1896年。而景添公為啟服公三子,啟服公嗣於仕種公嗣子天應公,或許就因為繼承了仕種公產業,所以就將他的共有權之一部轉移給□(啟)琳,所以才立了一份〈歸就字〉

 比較特別的是七妹,族譜記載:“萬七公:景生次子。又名七妹,生於光緒十八年(1892)七月三日,幼亡,十月六日為忌日。”景生公為啟服公次子,而且明確為王克師公業代表仕種公的管理人,何以也列名其中?

   這或許是一份分割未盡的土地,但看得出來,閩粵械鬥的結果,族人逐漸向外開展,為了湊足更多的資金,也開始出賣祖產,求取更有利的發展條件。

右者王(盼)即仕伴應得(撥單)即鬮分之業,址在桃澗堡南崁頂庄土名大坑,仕伴繼承曾孫王景輝等,自光緒十三年將鬮分併合約字向蔡天水胎借銀圓,至光緒十四年清丈領收丈單貳張,亦交天水收執。迨明治二十九年十二月廿八日夜蔡天水被土匪闖入家屋,丈單及鬮分合約字盡被土匪掠奪,迨明治三十三年十二月景輝等與蔡天水割定抽回之田業,景輝叔姪人等招集相議,先抽租粟額拾貳石,每年為曾祖父仕伴永遠香祀之費,各不得變壞,其餘尚剩租額,照房份人等收入,當場齊集面約,公舉三人管理,每年辦為祭祀,據實無異,現今帝國土地清丈之時,合具理由委員庄長連署稟明,切叩。

明治三十三年十二月廿八日
台北縣桃澗堡安平鎮庄公業主王仕伴
台北縣桃澗堡安平鎮庄百三十六番戶王景輝
仝庄百三十六番戶王景石
仝堡中壢新街四十番戶王萬標
委員曾順
庄長曾力士
(《桃仔園廳桃澗堡南崁頂庄土地申告書》,第53-54張,理由書)

       

 從《桃仔園廳桃澗堡南崁頂庄土地申告書》看,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申告土地時,除了克師公和仕泮公、仕甲公的祀業,還有一些神明會的祀產外,也只有二房的王七妹,和三房的王景發以業主身分提出申告書。土地使用人未必是土地所有人。目前還有族人在大坑、員林坑和陳厝坑,依舊經營先人土地,只是多半操持閩南口音,早就忘了饒平話了。(註2)這也是不可抗拒的時代變遷,筆者從小都說四縣,饒平話只剩少數詞彙而已。至於下一代,連四縣都不會了,環境如此,無可奈何。

         文峰公業、克師公業和南崁宗祠,一直都由仕泮公派下經營。仕甲公到安平鎮開基,在南勢口起公屋,後來形成植槐堂。植槐堂後來經過多次重建,都是合仕甲公三大房之力,應與仕泮公派下無關。詳見拙文《平鎮植槐堂(未定古蹟)》

          依興銘的說說法:“‘南勢王屋’在仕泮公派下的老人家口中都稱為‘老屋下’。”以當時族人交際頻繁看來,仕泮公子孫附居南勢公屋也未必不可能。但天喜公在“安平鎮本屋田心陂尾”的田業,還有啟林公拈得的“安平鎮內護屋廚房貳間”,應該都不在南勢口的植槐堂,而是平鎮里平德路的“太原堂”。

   植槐堂分別以仕甲公和賴氏媽的忌辰為春秋兩祭,而太原堂的春祭是仕泮公忌辰,秋祭是文峰公忌辰,另外克師公忌辰還有祭祀活動。這些原本在南崁宗祠的祭祀活動何時遷移過來,和天喜公來安平鎮發展,不無關係。

(註1)〈廷仁公派系來台祖簡略〉:“後其長子王克享遷移淡水上崁莊,在王克師宗兄家居住,經營生意,並耕作克師兄之田,以維度日。(《三槐王氏族譜王克師派下》,P56)

(註2)在南崁內厝還有一群堅持客家話的族人,不知是否饒平腔。(見蔡武晃「客家島」-被遺忘的南崁客家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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