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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豐八年(1858年),清政府敗於英法聯軍,簽下中英和中法天津條約,依約開放台灣、淡水等港口。

    咸豐十一年(1861年)7月英國駐廈門副領事郇和(Robert Swinhoe),自廈門乘炮艇抵達打狗,隨後轉往府城,設立“大英臺灣領事府”,但居民並不友善,加上安平水道淤積,不久就回廈門了。

    同年11月他來到淡水,先在船上辦公,繼而租用一座中國式三合院。他很快的發現北部貨物集散地是艋舺和大稻埕,就將條約裡的淡水解釋為淡水河岸各地,將滬尾、艋舺、大稻埕都包含在內。

增置不少新生事務,讓英國打狗領事館失去了原有的丰采。


    同治元年(1862年),清政府設台灣新關,置副稅務司,首任副稅務司為英人John Willam Howell,受在上海的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管轄。同時以雞籠為淡水外口,打狗為台灣府外口,各口都設海關。所以名為二口,實際上為四口。

    就在這年7月18日滬尾設關開市,他與福建巡撫徐宗幹議定,以一年白銀十兩的租金,租用“荷蘭舊城堡”(紅毛城),租期為99年。

    他駐滬尾兩年多,漸感和台灣府官員打交道很不方便,於是在同治三年(1864年)移駐府城,改淡水為辦事處。

像這個防空洞,不知何時增置的,也非領事館的一部分。


    同年(1864年)5月5日,打狗設置海關,年底還在旗後設分關,打狗正式開港,從此正式成為國際港口。當時首任淡水稅務司麥士威爾(William Maxwell) 租用了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 Co.)一艘運鴉片廢船“探路者號”(Pathfinder)作為辦公室及宿舍之用,停泊於港邊,打狗港岸上無任何辦公居所。

    次年(1865年)郇和移駐打狗,以月租100銀元,向甸德洋行(Dent & Co.)租用停泊在打狗港的鴉片裝卸船“三葉號”(Ternate),作為打狗副領事館。

    同治四年(1865年)2月,打狗副領事館升格為領事館,淡水辦事處改為副領事館,同時他也被任命為英國駐打狗第一任領事,5月改租旗後華人房舍為館舍。當時英國駐台領事,不僅辦理本國商務,也兼攝其他各國領事事務。

這是通往領事館官邸的登山道路,左邊圍牆內就是領事館。


    同治五年(1866年)4月,郇和調廈門領事,領事助理倭妥瑪(Thomas Watters)署理領事,同年(1866年)12月賈祿(Chas. Carroll)接任領事。

    次年(1867年)賈祿以年租金2400元,向天利洋行(Macphail & Co.)承租一座同治四年(1865年)8月蓋在旗後碼頭邊的兩層樓洋行作為領事館,租期5年,不料,數周之後,天利洋行破產,洋行拍賣給怡記洋行,租約未受影響。

    同治八年(1869年)英商水陸行請得台灣道黎兆棠許可,在哨船頭自費工本填築海灘官地。依據英國領事館檔案F.O.678/2999顯示,同治十一年 (1872年),額勒格里(William Gregory)署理領事時,另在哨船頭海濱設辦公地方。

    不過根據其它英國領事館檔案記載,光緒二年(1876年)英國政府永久租用哨船頭碼頭邊與海關相鄰的土地,規劃興建打狗領事館。英國政府與海關在土地交界處樹立界碑,其中兩塊界碑仍在今海關宿舍邊牆盡頭原地,一為“VR大英國地界1876”,一為“台灣關地界”。這塊填築的官地於次年(1877年)經台灣道夏獻綸批准,移轉給英國工部(即英國皇家第一工程局)使用。

    同時,光緒三年(1877年)1月,哨船頭地主盧天送將繼承自祖先的哨船頭山丘上的兩塊相連的曠地,以75元永久租予英國皇家第一工程局局長Francis J Marshall ,此地與山丘下的領事館預定地相連,隨即規劃興建英國領事官邸,年底動工。光緒五年(1879年)8月領事館與領事官邸相繼完工,以石階相通。

    英國領事館的主要業務及功能在於保僑和商務方面,前者辦理僑民出生、婚姻、死亡登記,僑民遺囑公證及保護僑民生命、自由、財產安全。後者進行商務調查報告,參與商務糾紛交涉。此外還促進本國與駐在地的商業、經濟、文化、科學等友好關係。選擇在接近碼頭、海關、洋行及商船輻湊之地,設置領事館,是為了便利官員往來與民眾洽公,為英國政府執行領事業務的地方。

    由於英國擁有“領事裁判權”,領事不僅扮演推事,也還扮演檢察官。只要涉及英國人的案件,或案發地點在領事館管轄之內,領事都必須行使裁判權。判決確定後,領事還得負責執行,所以領事館配備巡捕及牢房等設置,牢房主要囚禁在打狗違反《打狗領事港口規章》的華人與洋人。

    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日本根據《馬關條約》內容,接收大清政府在台灣的公產,打狗英國領事館及官邸的土地權都歸大清海關稅務司所有,經過清、英、日三方交涉,日本第二年(1896年)日才接收打狗海關等地。

    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日本人興築高雄港計劃擬議完成,哨船頭及旗後山都被劃入港口要塞之範圍,英國人開始有停止使用狗領事館的念頭,次年(1909年)日本也要求各國領事館辦理移轉。

    1910年,英國駐日大使寶訥樂(Sir. Claude M. MacDonald)向外相建議重組全臺英國領事館,改為“臺南領事館的打狗英國領事館與安平英國領事館”,同年4月24日獲准。這樣,全臺灣只設1個領事館,置領事1名,如有需要,增置領事助理1名。臺灣領事辦公室設在臺北,基隆設船務辦公室,置船務職員1名,撤除淡水及安平領事館,房地產出售,檔案移存臺北,指定本地籍職員處理,同時盡可能保留打狗的領事館建築物,留1名聽差(caretaker)看管。

    英國人保留打狗領事館,主要看上了日本人第一期打狗築港工程,即將1912年完成,打狗港可望躍升為貿易中心,保留打狗英國領事館有利於英商的商業競爭。

    1925年,英國的永代借權消失,領事館產權歸屬日本國庫。昭和元年(1926年)正式取得土地所有權,昭和七年(1932年)設“高雄州水產試驗場 ”,從事罐頭製造的實驗;昭和十四年(1939年),改稱“台灣總督府水產試驗場高雄支場”,次年增設“水產皮革試驗工場”,昭和十六年( 1941年)成立“水產試驗所高雄支所”,從事魚類皮革改造。

    戰後,1945年,改名“台灣省水產試驗所高雄分所”,繼續從事水產研究。1976年,水產試驗所遷移,領事館改作為水產試驗所員工宿舍。2004年,水產試驗所員工也遷離,領事館建築物就無人使用。次年,高雄市政府以“高雄州水產試驗場(英國領事館)”登錄為市定古蹟,至今仍處荒廢狀態。

    在山丘上的領事館官邸,就光鮮多了。它一直被誤認為打狗領事館,1987年,內政部以“前清打狗英國領事館”登錄為二級古蹟。而且早在 1985年就開始動工修復。2003年高雄市文化局公開徵選優良廠家整修打狗英國領事官邸,由高雄漢王洲際飯店取得,並獲修復後繼續經營管理的權利。2004年9月,領事官邸重新開幕,成為高雄市重要觀光旅遊文化景點。在商業包裝下,借用領事館之名號,向世人展現美麗的丰姿。這是高雄市首任文化局長管碧玲引以為豪的政績。

    但真正的“打狗領事館”呢?2005年8月3日,我驅車尋址而至,爬過圍牆,見水產試驗所接收後,增置不少新生事物,原本住宿在這裡的員工,為了生活需要,也添置許多現代的鐵窗、花磚、隔板、水管、電線,讓整個建築物的丰采,完全的消失,人去樓空,滿地垃圾,更顯得不起眼。這讓我想到乞丐王子的故事,王子雖變成乞丐,但終究還是變回王子。現在雖然官邸襲用領事館之名,但領事館終究還是領事館。現代人以他者消費古蹟,照幾張相,貼貼相簿、部落格,哪裡顧得了人文意義呢?就讓他們尋找導遊冊子的領事館吧,畢竟來高雄不去領事館瞧瞧,也說不過去。就像人生,不讀個大學,不娶妻生子,也好像欠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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