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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磺坑是台灣石油的發祥地,早在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就已經發現了。

    發現人是石圍墻庄的墾首吳琳芳。石圍牆,原為隘寮腳滿佈亂石的河埔地,草木叢生,為貓裡、蛤仔市和內山交界處,經常有原住民出沒,是苗栗盆地開拓最晚的地方。當時貓裡六庄人士,推舉銅鑼灣墾主的吳琳芳為墾首,協議募81股,每股出資40銀圓,作埤鑿圳開墾。據《苗栗縣誌》:“吳琳芳,監生,乾隆年間,由嘉應州來台,居栜東之社口。尚忠信,為土番所見重,墾闢樟樹林等處而家焉。”可見他原為栜東堡社口人,在今神岡,銅鑼灣、樟樹林和石圍墻都是他開墾的地方。

    吳琳芳來到隘寮腳,把守後龍溪上游牛鬥口,同年10月他出面與後龍、新港等兩社道卡斯平埔族人議定,讓出荒埔70餘甲,供眾墾戶開發。拓荒之後,墾眾還同心協力,擔磚搬瓦,採石築牆,建造墾主公館,募隘丁,築隘寮,設隘口,置銃櫃,抵禦番害。石墻高7尺、寬6尺,全長2里,牆上種開著紅花長著尖刺的莿樹“鳥不企”,牆外密植刺竹,刺竹外再種一圍莿盤,加強防禦功能,牆內建家屋4列,縱路3條,橫巷3條,置南北兩柵門及銃庫4座,取名“石圍牆”,又名“南粵庄”、“石城”、“前山大隘”。

據說當年邱苟就在吊橋下的後龍溪畔開鑿台灣第一口油井。



    就在這時,吳琳芳在烏溪,即後龍溪岸的石隙中,發現油跡滲出。有時山溪也會帶出硫磺色的水,當地居民鑿井,也經常看到黃色的液體湧出,他們不知這就是珍貴的原油,誤以為是硫磺油。後來居民尋得“水源”,爭相舀取,用來點火照明,又稱為“火水”、“火油”,形成一窟窟積有硫礦油的地形,稱為“硫磺窟”。不過,當時出磺坑仍屬蠻荒之地,吳琳芳不敢深入探查油源。

    咸豐十一年(1861年),淡水廳通事邱苟在後龍溪牛鬥口南岸,發現油苗,挖掘了一口深約3米的油井,每天可汲取40多公斤的油。邱茍所掘的油井,是台灣第一口油井,也是世界第二口油井。世界第一口油井鑽探,是1859年美國Seneca Oil Co.在賓州Titusville鑽的德瑞克油井(Drake's Well),台灣只遲了2年。

出礦坑文化園區紀念碑上的油工塑像。


    關於邱苟,《台灣通史.榷貨志》記其事始末。

煤油或稱石油,其利溥,而前人未知也。臺人燃燈多用豆油,及西人發見煤油以來,運入臺,其始僅見於城市,不十數年遍村野,以其價廉而光倍也。煤油之用,以美國彗星標者為最多,次為俄墺之產,歲率數十萬圓。然臺自有煤油,而未知採法,為足惜爾。
咸豐末年,粵人邱苟,通事也,勾引生番殺人,官捕之急,遁入山。至貓裏溪上流,見水面有油,味殊惡。時乏燭,燃之絕光。竊喜,以告吳某。某以百金贌之,而不知用。苟復贌寶順洋行,歲得銀千餘兩。遂互爭權,集眾械鬥,久不息。九年二月,淡水同知逮苟治罪。又以外商無在內地開礦之權,封之。
及沈葆楨巡臺,聞其事。光緒四年,聘美國工師二人勘驗,以後壟油脈最旺,乃購機器取之。其始多鹽水,堀至百數十丈,達油脈,滾滾而出,日得十五擔。久之工師與有司不洽,竟辭去,遂廢。
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乃設煤油局,委棟軍統領林朝棟兼辦,而出產未多,入不敷出。十七年,巡撫邵友濂撤之。
聞礦學家謂臺灣油甚長脈,自苗栗而至安屬之噍吧哖,蜿蜒千里,如能取之,足以供用而有餘。又臺多火山,間有瓦斯,質若炭,光勝於煤,其用尤宏。

另據資料,原籍廣東的邱苟,他採油過程並不平靖,咸豐七年(1857年)組織“金長和”墾號,分十二股,以農墾為名,在出磺坑開採。從珍貴史料《淡新檔案》裡可以發現,他引發了相當大的利益衝突。


所謂出礦坑第一號古油井遺跡,指的不是位址,而是模擬機具。

    原來乾隆間客家先民為進入八角崠山,在西麓設置了芎中七隘、大坑口隘、蛤仔市隘等隘寮,以防原住民騷擾。而在隘寮下方的聚落,稱為“ 隘寮下”、“隘寮腳”,在道光年間形成“蛤仔市”。

    很快的,水流問題就造成利害衝突,使這些新舊的客家聚落武力相向。原來後龍溪有多次改道的紀錄,河水東流對蛤仔市造成損失,所以當地方每欲橫築石礜,攔河截流向西流,這樣又造成石圍墻、老雞籠、芎蕉灣、中心埔、七十份的聚落居民不安,於是咸豐六年(1856年)五庄誓約聯盟,目標除防制水害外,還包括灌溉水權。官府親臨訊斷,允准蛤仔市建立石堤8丈5尺,但利用判決時間,竟造了85丈。當時淡水廳並未進一步釐清處分,溪水西流,五庄蒙受嚴重損害。

    隘租攤派和隘首人選也成了爭議的焦點,同年4月吳琳芳墾戶保舉的隘首吳裕紀,不為生員劉宣謨接受,抗繳隘榖,另舉邱福興為隘首。咸豐十一年(1861年)5月竹南二堡隘首張益安以邱福興廢弛隘務為由,另推舉金福安為隘首。劉宣謨不服,於次(6)月另推四和成為隘首,並向淡水廳同知張世英檢舉金福安就是邱苟的變名。事件《淡新檔案》之〈貢生劉宣謨等為隘首張益安因私害公串出番割邱茍瞞充隘首稟請淡水廳同知張世英另准四和成承充隘首以免遭害〉及7月23日〈隘首四和成為案匪邱茍變名金福安瞞充隘首越界強收隘穀稟請淡水廳同知秋曰覲恩准斥革〉。不過,後來監生張巨楠等人檢舉四和成為邱福興之變名,淡水廳同知秋曰覲下令質訊究追。

日治時期的石油會社辦公室。



    看來,邱苟他在採油過程,也變造了許多身分,甚至連姓名都改了。他取得墾戶、隘首的身份,有利於他採油,也讓他成為攻擊目標。

    可能由於資金問題,他在同治三年(1864年),以每年100圓將油井租給吳某,吳某是誰?並不清楚,有可能是吳琳芳家族,也有可能新雞隆庄的吳阿來家族,不過,似乎沒有接下來的開採動作,所以,次(1865)年以每年1000圓租給寶順洋行(Dodd & Co.)。這樣,就引起了更大的權利糾紛,造成了集體械鬥。

    根據《淡水廳誌》卷12載:“礦油出貓裏溪頭內山,油浮水面,其味臭,每日申、酉二時可撈取,煎煉之,為用甚廣。”油浮水面,成為居民心目中的公共財,取得租權的佃戶和洋行可不這樣想,也自然和居民發生衝突。終於在同治九年(1870年)2月遭致逮人封井的命運。

載運油工的地纜車道,也是日治時期的遺留下來的。


    邱苟後來怎樣,據光緒十九年刊印的《苗栗縣志》記載,是“就地正法”,悲劇收場。

    沈葆楨來台,注意到這裡的石油礦,光緒三年(1877年)福建巡撫丁日昌巡台,奏請調派船政局總監工程之葉文瀾來台,勘查硫磺、煤油等礦。決定將石油開採權收歸官辦,成立油礦局,次年從美國購入1部頓鑽鑽機,延聘英籍技師蔣道濤和美國技師簡時(A. Port Karns)和絡克(Robert D. Locke)共3人,在貓裡社的後龍溪畔開鑿油井,深達300米,日產1500公斤,雖不到1年技師以合約到期離開廢採,但這口井是我國使用頓鑽鑽機鑿成的第一口古油井,深具歷史意義,被命名為“出磺坑第1號古油井”,俗稱“苗1井”。

    油井荒廢後,,一位同治十一年(1872年)入墾蛤市隘首邱阿玉獲准以月租30圓,採收舊井的湧出的石油,每日60斤,售給貓裡和後壟居民。

現在的出礦坑。


    光緒十三年(1887年),首任台灣巡撫劉銘傳在貓裡設煤油局,委棟軍統領林朝棟兼辦,改“硫磺窟”為“出礦坑”。據日人記錄,當時鑽井深達120米,共5口,只有1口產油,入不敷出,後來邵友濂一上任就撤了。

    今礦坑附近的“出磺坑城隍宮”是座很特殊的廟,主祀威靈公,本來就是城隍爺的封號。可是一般城隍廟,都是官建官祀,稱廟不稱宮,此廟顯然不在此例。據說,該廟在清領時期也不敢犯官方禁忌,原本是私人供奉,這個私人,有個說法就是邱阿玉是在清光緒四年(1878年)8月26日取得開採的文件,就有開採會引起番王作亂的傳說,他就從原籍廣東梅縣白泥湖請來城隍爺安奉在此,日治時期,他將城隍請回盪耙崠邱氏“ 忠實堂”供奉,大正八年(1919年),出礦坑居民感覺早年開墾時被原住民殺害的邱大滿10兄弟陰魂未散,造成地方不安,在當時礦場主任五十豐協助下,安座現址,又在右廂房安置地基主邱大滿祿位。邱大滿於清咸豐、同治年間,曾組金廣萬墾號開發出磺坑地區。今考《淡新檔案》存有許多關於邱大滿或邱大屘的案子,大概是他的油井已歸商辦,由於每年仍向墾戶吳琳芳繳交規費銀240元,五年共1200元,他要求貼回。總管煤油礦務的蔡崇光不允許,認為他只有墾契,只有墾權,沒有油權,不須貼錢。光緒七年(1881年)12月他率眾到現辦委員公所“騷擾”,被官府收押鞫訊。次年(1882)1月11日吳乾義為他報復,率數10人圍攻油廠,鎗殺了1名隘丁,還割取了首級,由於裡頭雜有生番數人,使案情變得更嚴重,被打成土匪、土棍,外加勾結生番。同案吳文爹、吳乾觀、吳銘湯、吳興、吳滿、吳長水、吳長河、林逢春、吳定新等9人都被當匪黨。見光緒八年正月14日〈新竹縣知縣徐錫祉票仰三班頭役戴傳嚴拏為邱大滿報復之餘黨吳乾義等人〉。不過,我也在《淡新檔案》看到他願意收下番銀40元,將礦油權賣歸官方經營的文書,似乎案子也完結了。後來怎會10兄弟為原住民殺害,就不得而知了,或許其中還有隱情吧。

    從七年上推五年,商辦時間應該是在光緒三年(1877年),也就是葉文瀾來台之時,可能邱大滿或邱阿玉都以租戶身分採收石油。從〈職員唐培香等集股承辦油井章程〉和光緒七年(1881年)〈臺北府知府陳星聚札新竹縣關於試辦油井一事之章程無論事成與否機器房屋一切舊物如有損壞仍應令認還原估之價〉,看出當年閏7月18日,有知府銜選用同知的唐培香,集股承辦了台北挖取媒油事務。為了移交點收,我們還可以看到,負責看管機器的義首邱廷采,還在當年9月報閏7月3日狂風大雨沖失機器的稟文,有理由相信,那筆機器被私賣了。

出礦坑城隍宮


    或許邱大滿和邱阿玉就是同一人,在官方經營的同時,也私採礦油,等到光緒七年唐培香取得採權後,發生了爭執,最後以40圓結案吧?唐培香和蔡崇光後來的開採情況不詳,但邱家以在地人之便,或許私採也不斷,但只限澇取浮油吧。真實情況如何,還得問城隍宮的城隍爺。

    另一個說法就是閩人葉道,光緒四年(1878年)到此地開採油礦,隨行攜帶城隍府主令旗,與當地居民一同祭祀,葉道不知何許人,或許就是葉文瀾的族人,葉文瀾是廈門人。

    進入到日治時期,明治三十年(1897年)水泥大王淺野總一郎率先取得礦權,並進行試採,明治三十六年(1903年)“臺灣石油組合”接手開採,次年(1904年)著手開掘第1號井,明治三十九年(1906年)轉由“南北石油株式會社”開採,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寶田石油株式會社”接手開採,大正十年(1921年)寶田被合併到明治二十一年(1888年)成立的“日本石油株式會社”,昭和十七年(1942年)4月“日本石油株式會社”的採油部門被合併到“帝國石油株式會社”。經營權雖轉來轉氣,採鑽工作並沒停止,總計日治時期出礦坑共鑽井98口。早期鑽井,產量均不理想,甚至到了依賴總督府補助金維持的地步,直到大正元年(1912年)10月第18號井開鑿成功,才有轉機。其後,又挖不到良井,前途堪憂,大正十四年(1925年)12月第36號井噴出1200石的石油,締造台灣油田日產量的最新記錄。後來挖掘的各口油井都相繼成功,產油量急增,第36號井最初的噴油達每日220石,後來產油量稍減,平均也有7-80石,全區日產量也達數百石,當時占全台96%。昭和三年(1928年)原油產量94,000石,價格為73萬圓。同時又從各油井噴出的瓦斯中抽出揮發油,獲益不匪。

地基主邱大滿神位已換成了開墾主邱品玉神位。

    戰後,出磺坑由中國石油公司接收,由於仍蘊藏大量油氣,故持續經營。1978年建造“油氣生產中心”,1988年完成“生產井開闢遙控設備” ,提高品質與產量。生產的天然氣曾佔全國產量45%。

    至於出礦坑,戰後還劃分為出礦坑一村、出礦坑二村,後來出礦坑一村稱為出礦村,出礦坑二村為開礦村,1978年3月30日又合併為開礦村。

    目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採油工程處所屬建築物,如辦公室、廠房、宿舍、倉庫、地纜車道等都還在,1981年在此設立“台灣油礦陳列館”,1990年興建新館,對外開放參觀。

兩廂水車堵上的地獄十殿黏貼。



    交通方面,光緒年間就開始修築公館-大湖道,明治三十一年(1898年)改修福基段,沿後龍溪北岸山麓開闢,經出磺坑、北寮、桂竹林至汶水,為台6線的前身。2001年文建會舉辦“歷史建築百景”活動,苗栗縣政府以“出礦坑油井”列入。2005年3月25日,台72線(東西向快速公路之後龍汶水線)甫通車,我試行到出礦坑,也順便參訪了它。

    不難找到停車場,我先到“台灣油礦陳列館”,休息並參觀。門口有石油工人鑽油的雕像,工藝不怎樣,但相當引人注目。山坡上有昔日工人入山採礦搭乘的有軌纜車道,上方巨大的鑽井平台豎立。

    纜車道旁有石階,拾級而上,看到許多荒蕪的房舍,可能是會社留下來的,也很久沒人何用了,只有伴著風中搖曳的野草,訴說歲月流逝的淒涼。

造形特殊的金庫群

    離開前,來出礦坑第一號古油井遺跡,是我國使用頓鑽鑽機鑿成功的第一口油井,在抽油桿式抽油機旁邊立有紀念碑,說古油井並不在此,而是在後龍溪南岸出礦坑吊橋處。但真正的位置,似乎也沒看到相關位址和照片。

    我曾在1979年《新生報》拜讀過張毅連載小說《源》,也欣賞過中彰耗資臺幣6000多萬元攝影的同名電影,由陳耀圻導演。內容忘了,但還是覺得有民族主義的框框在焉。更早,我也欣賞過1956年史蒂文生導演,洛赫遜、伊莉莎白泰勒、詹姆斯狄恩主演的《巨人》,看到靠石油致富而滿心落寞的人。也許,我們可以將邱苟塑造成採油英雄,然而這件英雄留下的事蹟真的很少,而吳琳芳也不多,那位邱大滿則更少,或許在這讓人致富的石油背後,本來就有很多不為人知的心酸事吧。

    我在纜車道旁就有這樣的感覺。

    本月10日再訪出礦坑,當年的人不見了,有物是人非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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