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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敬義園這種社會福利單位,可以追溯到一千多年前的中國。宋代土地政策一改從前,放任民間土地買賣,以致土地兼併加劇,社會貧富不均。對於社會弱勢族群,國家財力無法照顧,只好依賴助民間的力量去推動,於是義學、義田等相關措施紛紛設立。

    後來中國官員,常會在民間財力比較充足的地方,主動倡議專門為了做好撫孤、育嬰、治病、養老、收屍等社會福利工作的機構,以為自己的政績。當然也有少部分是地方人士主動發起的。

鹿港敬義園紀念碑


    清領時期,漢移民迅速在台灣各地取得優勢,原先在中國各地常見的社福機構,也紛紛成立,取名叫某園或某堂。

    鹿港是商賈輻湊之地,敬義園的設立是很自然的事,畢竟它有安定社會的功能。乾隆四十二(1777)在巡檢王坦和幕賓魏子鳴倡議下,由日茂行林振嵩合八郊的資金創立敬義園。“義”字說明它民辦公益的性質,“敬”字或許和敬老有關吧?幸好碑文俱在,它日再仔細端詳。

碑文


    日本治台,一向把這種社福工作視為政府的責任,官辦的樂生院、幼稚園紛紛設立,也就這樣,原有的社福機構就面臨改變形式的問題,相信日本官方的力量已插手進來,為了便於管理,改組合併也勢在必行。終於在1932年併入鹿港義濟會,當時人恐怕敬義園的歷史會隨著合併而湮滅,就在1936年選定洛津建了這座鹿港敬義園紀念碑

    大半個世紀過去了,碑石依然在鹿港洛津矗立著。我們還能在碑文裡頭找到敬義園曾經具體的為鹿港做過什麼善行什麼義舉嗎?流於形式的概括敘述,只能讓我們知道敬義園曾經這樣陪伴著鹿港從興盛走向沒落。

碑陰


    感慨的是,鹿港幸而有這麼一位巡檢記得倡議敬義園,其它地方的父母官如果忘了,那怎麼辦?輔導社福機構,如果沒納入政府施政項目,社福不免流於任意;但納入政府施政計劃,又不免失去了自主,哪怎樣比較好?

    有趣的是,過去漢人只會樹“紀功碑”,不會設“紀念碑”,這,又意味著什麼呢?

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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