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嘉義舊名諸羅山,諸羅山(Tirosen)是和安雅(Hoanya)平埔族部落名稱,居住地大概今嘉義市舊社內里、北杏里、民生里、慶昇里一帶,今番社里。

    諸羅山社的原住民原本過著“無求無欲,自遊於葛天無懷之世”的生活。十七世紀台灣海峽開始熱鬧了,來自中國和日本的海外貿易者,和沿海原住民進行以物易物的商業行為。笨港是早期的商業據點之一,雖然相傳顏思齊在1625年9月往諸羅山打獵,歸途染病,終致不起,但那時諸羅山社人的生活,未必受到漢人影響。顏思齊死後,隨他而來的郭懷一,在貓羅社人幫助下,從事農墾,米糧曾銷至諸羅山社等地。

    1624年荷蘭人來到大員,原初想設立商館,從事轉口貿易,後來在東印度公司的支持下,成立殖民政府。以武力作後盾,取得鹿皮、鹿肉的經營權,並徵課各式各樣的稅收。

方井變圓井,三級古蹟變歷史建築。


    台灣的鹿肉、鹿皮是台灣重要的出口物資,最初由原住民負責捕抓,交由中國和日本商人收集、輸送。殖民政府成立,開始干涉了這樣的貿易形式,漢人收集的鹿皮只能售予公司,一方面驅逐將鹿皮販予日商的漢人,另方面發給漢人捕鹿的許可證。漢人取得許可證,得以自由進出原住民獵場捕。侵犯了原住民生計是一回事,利用陷阱等先進方式捕鹿,使鹿群驟減,又是一回事。這樣逼得中國獵鹿人不得不北上尋求新的鹿場,於是來到了諸羅山社。根據江樹生的研究,1638年10月至1639年5月漢人捕鹿許可証收入1,278.5里耳,諸羅山獵區收入686里耳,超過了一半。

    對於中國獵人侵入鹿場,諸羅山社沒有做出反應的記錄,虎尾壠社(Favorlangh)有驅逐的動作,荷蘭三度派兵征伐。

    另方面,陷阱捕得的鹿隻,往往鹿皮上帶著血漬,在日本市場上不能取得高價,1639年殖民政府禁止陷阱。1742年殖民政府和虎尾壠社達成協議,禁止漢人在原住民獵場捕鹿,同年12月大員議會決議,除駐有公司官員的原住民村社外,其餘村社之漢人必須遷居大員。漢人必須取得月付1里耳的許可證,方能進入原住民村社交易,後來改由公開競標的方式,即所謂贌社制度,時間為每年五月。贌商從原住民手上取來轉賣給東印度公司的鹿皮,根本不足以償付贌金,他們的利益全在可以直接銷往中國的鹿肉,還有賣給原住民的鹽、衣料及鐵鍋等生活用品。

外表變得如何精美,也沒人引用井水。


    1637年前後,荷蘭勢力抵達諸羅山社。荷蘭當局派遣有軍士身分的宣教士來到了諸羅山社,除了傳播福音之外,還負責稅收,甚或也有查驗漢獵贌商證照等工作。有的記載還說東印度公司還派政務官駐在這裡,公署就是入清建治後的縣署。由於生活習慣不同,又須長期居住,不可能就溪取水,為了解決用水問題,開鑿了一口水井。

    這口井是荷蘭人開鑿的,當時漢人稱荷蘭人為紅毛番,所以稱它為紅毛井。張燮(1574-1640)《東西洋考》:“紅毛番,自稱和蘭國,與佛郎機鄰壤,自古不通中華。其人深目長鼻,毛髮皆赤,故呼紅毛番云。”

    原住民的農業,根據萬曆三十年(1602年)來台的陳第記載:“無水田,治畬種禾,山花開則耕,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華稍長,且甘香。”旱田種植,只能自足。

    1625年上任的第二任荷蘭長官偉斯(Gerard F. de With)見原住民不用牛馬與犁耕種,為獎勵農業,從澎湖與印度購進1200-1300頭牛。

    有鑑於漢人農墾逐漸展開,1629年第四任的荷蘭長官普特曼斯(Hans Putmans)引進中南美洲實施的農場奴隸制,加上巴達維亞實行的甲斐丹(China Captain)勞工包辦制,結合漢人農耕習慣,混成“大小結首制”。合數十人為一結,以曉事多者為首,名為小結首;合數十小結首,舉公正能服眾之有力者為首,名為大結首。有事荷人問大結首,大結首問小結首。看人數授以未開發土地,墾成,眾佃均分,每人得若干甲。

    後來普特曼斯進一步實施土地官有制,將漢人開墾的田園統歸為荷蘭皇帝所有,稱為王田。黃叔璥《臺海使槎錄》:“蓋自紅夷至臺,就中土遺民,令之耕田輸租,以受種十畝之地為一甲,分別上、中、下則徵粟,其陂塘隄圳修築之費,耕牛、農具、籽種,皆紅夷資給,故名曰‘王田’。亦猶中土之人,受田耕種而納租於田主之義,非民自世其業,而按畝輸稅也。”田賦、地租加上農具耕牛借貸等多重剝削。不過,為了生計,擋不住漢人農墾的腳步。

    農墾從笨港逐漸伸進諸羅山社附近。諸羅山社原本“負山帶溪”,位中央山脈山麓向嘉南平原過渡地帶,必須引水灌溉,於是在荷人“資給”的情形下,修築了“紅毛埤”,蓄八掌溪支流鹿寮溪水,作為“王田”給水的資源。紅毛埤經歷代整浚擴大,今名蘭潭;王田所在,即今嘉義市東區王田里。

    紅毛井、紅毛埤和王田是荷蘭人在諸羅山社及周邊經營的遺跡。以時間來看,紅毛井最早,而且鄭氏將領吳智武曾予重修,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到任的諸羅縣知縣周鍾瑄在他主修的《諸羅縣志》提到:“紅毛井,在縣署之左。開自荷蘭,因以名。方廣六尺,深二丈許,泉甘洌於他井,相傳居民汲飲是井,則不犯疫癘。鄭氏時,有吳智武者鎮守斯地,重修之。”從前面的附圖裡,很清楚的看到紅毛井不但在縣城之內,而且位於縣署之東。

    《諸羅縣志》有條記載值得重視,“社學,在邑里漢庄者八,以教漢童;一在縣內紅毛井邊。”看得出當時紅毛井附近住戶多為漢人。推測紅毛井創建時,就不是緊臨諸羅山社的。康熙四十三年(1724年)環木柵為城,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重修,諸羅山社都在護城河外。

    不過該書記載的“六景”沒有納入,“龍井甘泉”指的是今台中縣龍井鄉的龍目井。乾隆七年(1742年)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列出了諸羅八景,“龍井甘泉”,依然在列;乾隆十二年(1747年)的范咸《重修臺灣府志》的諸羅八景,將“龍井甘泉”改成“龍井泉甘”。只是當時龍目井已經劃入彰化縣,原來的“龍井甘泉”不在諸羅“邑內”,是不是順水推舟,抽樑換柱,將紅毛井拿來充數,我們不得而知。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的諸羅八景,依舊列了“龍目泉甘”,但後面加註:“按龍目泉今隸淡水;乾隆二十七年知縣衛克堉改定曰‘蘭井泉甘’”。很明確的將紅毛井改稱蘭井,列在八景之中。

    光緒十二年(1886年)進士嘉義人徐德欽,曾歌詠紅毛井泉水,“清滌襟煩同玉醁,甘回舌本勝瓊漿,茶烹合用銀壺貯,綆汲誰偕雪水量。”

    紅毛井終年不竭,蘭井泉甘也提供了幾許文化氣氛,然而,它也有走出歷史的時刻。

    同事兼好友渡也,或許也曾為紅毛井為歷史建築的審議委員,曾寫過《嘉義速記-紅毛井》一詩,詩末:

      清朝的水/日治時代的水/民國的水/都一樣甘甜
      讓荷蘭人喝/讓日本人喝/台讓灣人喝/讓外省人喝/都一樣甘甜

    依我較不浪漫的思維,日治時期,人們有了衛生觀念,開始使用水道水(自來水),位在元町二、三丁目南的紅毛井,鄰近東市場,人囂不再,漸為人淡忘,從此無人飲用。“民國”的水沒人喝,“外省人”也沒喝過。詩人的詩,取其意就好,不必認真。

    戰後更無人聞問,1948年由大陸來台的嘉義市長宓汝卓,召集地方仕紳黃文陶、林玉書、許藜堂等,成立嘉義新八景評定委員會,結果評比出“八景六勝”。八景為蘭潭泛月、檜沼垂綸、彌陀晨鐘、康樂暮鼓、公園雨霽、林場風清、鷺橋跨浪、橡苑聽鶯;六勝是顏墓懷古、王樓思徽、御碑紀績、芝亭崇勳、義廟揚仁、烈祠流芳。紅毛井顯然被遺忘了。

    清領時期,紅毛井邊就有一條與南城廓平行的道路,取名紅毛井,明治四十年(1907年)市區改正後的《嘉義市街全圖》還可以清楚看到。戰後改名蘭井街。地方行政區域重劃,以蘭井街為中心設了蘭井里,1953年併入祠後里。雖然這樣,當時居民並未重視,在井邊堆積雜物,往井裡丟棄垃圾。

    只是文人雅士,撫今追古,偶爾也形之歌詠,1960年10月10日發行的《嘉義文獻》創刊號,〈學海網珊〉即錄有玉峰詩社社長王殿沅芷汀(1892-1972)的〈紅毛井〉詩。

    1970年嘉義市長許世賢在學者專家指證下,重修了紅毛井,在井上架鐵柵,並立了一方《紅毛井整修紀念碑誌》,由賴子清撰文。1998年許世賢的女兒張博雅市長再予重修,立《重修紅毛井記》,改方井為圓井,大失古意。據說內政部曾認定為三級古蹟,以周邊環境髒亂,井欄增飾過多,予以撒消。2001年嘉義市文化局選它進入文建會歷史建築百景。2003年2月14日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樹以“紅毛井戶”解說牌。

    網路上看到本校歷史研究所盧胡彬提出的《諸羅古城區活化計劃》,擬議在附近成立小型博物館,希望夢想能夠實現。

    去(2010)年2月1日,蘭井里併入新設的民族里,蘭井里從此消失,不過蘭井街名還在,紅毛井就在此街83號前。

    2005年8月11日,我參訪民雄放送台之後,天色已晚,沒想到又遇上滂沱大雨,但我還是來到紅毛井了。蘭井街並不寬敞,無能逗留,匆匆拍了兩張相片。

    時間過得好快,紅毛井使嘉義開始走向文明,最後文明差點棄置了他,現在也沒人想到這裡汲泉熟茶了,更無法見證渡也說的“都一樣甘甜”。這些時候,我沒特意再訪紅毛井,但“現在想起你,心裡還會澎湃不已”,是的,妳我的感覺是一樣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二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